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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未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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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未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计算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1.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此系劳动合同法新规定,故双倍工资应从2008年2月起计算11个月。 2.自2009年2月,视为你和单位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可要求确认与单位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同时可要求单位补交2006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的养老保险 5.对于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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