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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岁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即已经不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2、这个是雇佣关系3、雇佣关系,没有哪个法律要求因为不签什么什么(但肯定不...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死亡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公司无需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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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已经书面认定死亡者是工伤,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办理,可以在和死者近亲属没有签订对死者补偿协议之前对死者遗体进行火化。如果单位没有认定死者因公死亡,近亲属可以拖延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火化时间。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当地标准给予丧葬费。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单位抢救不及时,这个理由难以成立;非因工死亡不属于工伤,没有额外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死亡家属要求企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 那么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怎么算呢?以河南省为例:根据《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的规定,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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