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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2024-12-27
有名字的财产肯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民法典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则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如果有一方符合以下情况,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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