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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98号国务院令),其中《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但这些...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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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出现这八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虽然物业能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很多方便,但是如果物业没能给业主提供合适的服务,那么业主也是有权拒缴物业费的。《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有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绝上交物业费: ①并未交房就开始征收物业费,这种情况可以拒绝缴纳。 ②物业要求交不归业主缴纳的费用,可以拒绝。 ③物业没有按照有关承诺做事,不作为,但要锁定证据 ④物业擅自提高收费,业主可以拒绝缴纳提高的部分。 ⑤物业没有跟全体业主签订相关合同 ⑥物业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资质。 ⑦由于楼盘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整改期间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⑧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违反合同约定占用或出租公共绿地、空间,业主可拒缴物业费。
下列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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