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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是: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2、加班...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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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聘任和解聘问题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主要由《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比如根据《公司法》,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决议,用人单位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以区别于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二,加班费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不同于普通工人。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支持加班费。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第三,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原则性的,最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约定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四、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用工时间或者终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类似业务或者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业务。为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竞业限制。
那么公司高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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