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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消协投诉,也可以收据证据诉讼解决。...
法律上没有赔偿十倍的规定,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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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建议先找商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权益协会投诉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公司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以预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开发公司不得预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行为的,则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42条的规定,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如果收取订金的开发公司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你有权要求其返还订金。如果开发公司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你是否有权要求其返还订金呢?根据《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公司在订立预售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当事人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开发公司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现你所签的认购书未就双方未能订立预售合同时订金的返还及其他问题作出约定。因此,你仍有权要求开发公司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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