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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如果是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
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要补偿的有: 1、被迫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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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应按劳务关系处理纠纷。 聘请单位与提供劳务人员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其解除劳务合同,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聘请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适用《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1年11月26日)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复函并没有直接回答此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强调所终止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非所续签的新的劳动合同。故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补偿。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早在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就有专门的文件对类似问题给出了答复,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6-09-05劳办发[1996]181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故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因为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依法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支持。但这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矛盾的。
要看你的选择: 1、解除劳动关系,那肯定是年前比年后好啊,延迟转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真要仲裁起来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日期转正的;所以如果年后发生劳动纠纷,事情会很麻烦。建议这几天和员工沟通离职。 2、如果打算让人家留下,那可以商量一下转正手续另办,但是需要她端正工作态度,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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