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者是公安交警部门,由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作出。鉴定结论是由办案人员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做出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另外,交通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是的,但是通知书的内容就是鉴定结论的告知。
好像不用吧!意见书只是参考意见,是交通部门对事故认定的依据,你要推翻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从法律上讲意见书只是一个意见而已,是法院的参考依据不再是认定依据了,你对此异议可以请有资质的公司等鉴定,也可以请上级部门鉴定。你在做之前最好想清楚,一般情况下,初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除非对方贿赂了有关的人,或有关系。从个人来说你会为一个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做出错误鉴定吗?况且大部分交通事故不用做鉴定的,只有重大伤亡才会那么细分的,一般的小事故,一个让行规定就行了,还去定什么双方车速,轮胎痕迹,谁先驶出了等,只有没事找事闲的蛋疼的才去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三天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以上便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不服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6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