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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是一种证据,不同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他是一个有专业知识的人,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和论证,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类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为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所以应该是公文证书,证明效力更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起着三个作用。一是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中,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个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情况,检验鉴定结束后5日内交通队应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 你可以先提出复议,如果复议没成功。可以自己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做成的,其证明力比较大,若现在对方已经在法起诉,你可以提出法院对交警先做成的《认定书》进行认定而不认定后做成的那份,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交警部门出庭作证。 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时,要对后做成的《认定书》进行否认。 顺便说一下,如果真的对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话,你方也不必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的证据有八种,即:(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因此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主要涉及两种鉴定,一种是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利用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在诉讼活动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后期医疗费用评估、尸体解剖鉴定等。;一种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医学会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是否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证人,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鉴定结论是表达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证据的产生是基于科技方法而不是对相关情况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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