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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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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利(利滚利)的规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利滚利是民间的说法,在法律上被称为复利。中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私人贷款是否可以计算复利。到目前为止,法律仍然没有任何肯定或禁止。根据民法中禁止法律,即自由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计算复利:(1)是双方的真正协议;(2)不超过法律允许的最大利益。
若民间借贷利滚利,利息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超过的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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