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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
若民间借贷利滚利,利息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超过的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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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间借贷利滚利,利息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超过的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是合法范围。利滚利是民间讲法,法律上称为复利。根据《民法》《法不禁自由》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计算复利:1、双方当事人的真正合意2、不超过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私人贷款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过这个限度的话,超过一部分的利息是不受保护的。
民间借贷的利润受法律保护,但前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当事人需要重新出具债权凭证。若利率超过上述范围,则超过部分利息,不能认定为后期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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