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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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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①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②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③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④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⑤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⑦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3、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004江苏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七、 建 工 价 25万元及以下 元/例 5.5‰ 按建筑工程造价总金额的分档费率累进制计费。每例最低收费标准为205-450元。 26万元-50万元 4.5‰ 51万元-100万元 3.5‰ 101万元-1000万元 2‰ 1000万元-2000万元 1.2‰ 2001万元-5000万元 0.6‰ 5001万元-8000万元 0.3‰ 8001万元-10000万元以 0.15‰ 10000万元以上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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