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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1%、6%、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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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税率16%行业:提供加工、维修和维修服务。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出的货物除外)。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10%行业: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加热、冷空气、热空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产品。书籍、报纸、杂志、视频产品、电子出版物。粮食和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业薄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建筑服务、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本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6%行业: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认证咨询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增值税零税率行业:国际运输服务空间运输服务。向海外单位提供的完全海外消费的相关服务。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征收率3%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务、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具体应税行为,但适用5%除征收率外。增值税征收率5%行业:1。房地产销售:(1)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销售房地产,可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根据5%应纳税额按征收率计算。(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房地产(不含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房屋和其他个人销售的房地产),按5计算%应纳税额按征收率计算。(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计算。(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5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纳税额按征收率计算。(5)其他个人出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房地产(不含其购买的房屋),按5计算%应纳税额按征收率计算。2、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计算%应纳税额按征收率计算。(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取得的房地产(不含个人出租房屋),应当按照五项规定出租%应纳税额按征收率计算。(3)其他个人出租取得的房地产(不含住房),按5计算%应纳税额按征收率计算。(4)个人出租房屋,按5%征收率减1、5%计算应纳税额。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增值税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5、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和安全保护服务。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7、一、二级公路、桥梁、大门(旧项目)通行费。
增值税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税率、征收率及适用范围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零税率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包括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17%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除了零税率、13%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销售或进口 3%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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