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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
如果是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是指原先已经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的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多少那就是再按照这个标准发一倍工资。 如果是单位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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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没签合同赔偿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已经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由此,案例中李先生虽然并未跟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事实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并不影响他向公司要求赔偿。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可见,案例中李先生不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经相关部门责令还逾期不付的,还可以要求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标准作为双倍工资基数。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在计算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过了诉讼时效,劳动者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额外支付的“工资”并非劳动报酬性质,因为其支付的前提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其数额按照工资标准支付而已。因此,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特别规定,应当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因为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认定为此时劳动者已经处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认知状态,仲裁时效应自动开始起算,因此,应逐月计算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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