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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改变规划设计,未及时通知购房者的,可以退房,但是你是否能证明开发商改变了规划设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
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是否可以解除,要根据实际合同确定。如果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则可以解除。如果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也可以解除合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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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设计,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决定是否退房。
开发商延迟交付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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