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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与征部门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是可以拒绝拆迁的。《国有土地...
公共房屋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包括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费、安置费、搬迁费、困难补贴和奖励、房屋内各种家电移动补偿、非住宅经营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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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收房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暑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我是知青回沪子女,户口落在外公外婆的老公房里,现在公房已经被阿姨买断了,她现在说房子已经卖掉,要求我把户口迁出,请问我有权利拒绝吗?或者有什么方式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吗?1、公房的买卖要征得所有成年同住人的同意;2、如果没有征得所有成年同住人的同意的买卖可以认定无效;3、房屋买卖与户口无关,你可以拒绝迁出;4、可以要求分割卖房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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