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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房屋难过的原因是:公证遗嘱房屋难过的原因是,在立遗嘱人生前,立公证遗嘱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经常被告知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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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个步骤:(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出口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四)遗赠与法定继承不同,遗嘱继承需要纳税。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的除外。因此,公证遗嘱的房屋应当作为继承开始后认定事实的依据,即主张变更登记的依据。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解决了财产归属于哪一方的意思表示,不能作为直接办理房产过户的依据,常被告知应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再过户。与此同时,在办理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例如,首先要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继承开始。因此,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许多房地产登记机构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继承权公证或接受遗赠公证。还有房子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证明。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身份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准备遗嘱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转让。《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四)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是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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