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中国,根据劳动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发生老、病、伤残、生育、死等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退休待遇国家和社会...
目前的这个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具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将第三十六条中的“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修改为“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规定依法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关,其职责是:(一)编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三)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四)每年向社会公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 (五)其他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履行的职责。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633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