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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后遇卖家拒绝办过户买受人可以要求卖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买受人拒绝行使房屋...
交钱后遇卖家拒绝办过户,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买家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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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既然双方都签章了,且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则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对方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屋涨价、跌价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是双方当时订立合同应当有所遇见的,若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履行过户手续,有权向对方主张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属于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故,你可以与卖方合意解决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未过户卖家反悔,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协助过户手续。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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