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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
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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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员工提出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当然,如果员工随意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另外要求该员工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 二、工作年数分为一般工作年数和本公司工作年数。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计算一般工作年数时,必须包括本公司的工作年数。 (一)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员工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二)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三、连续工龄与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还包括前后两个单位可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果不能合并,连续工作年数是本公司的工作年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的工作年数,实际上连续工作年数和工作年数的意义和作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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