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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规定,凡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的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审判上对这种主张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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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据;(3)证据;(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处罚的原因,种类,以及可主张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表示接受,可以明确表示放弃上述的权利,主动接受处罚,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有异议,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并作为处罚决定的参考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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