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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退侦后,应当对当事人办理取保,或者直接释放当事人,我国法律上对退侦的次数是以两次为限的,对于两次退侦的情况应当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
没有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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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不会退侦三次,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该退还检察院,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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