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以外,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办...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院的调查是归还公安机关的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是指在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为案件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和资料,重新调查原调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原因,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检察院对案件证据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有遗漏罪,或者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出现违法情况,检察院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返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己调查。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检察院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