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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种类:民事裁定书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依照法律不同的规定,还可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保全费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须按补证裁定执行。 补正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补正裁定书有如下效力与作用: 1、补正裁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属法院法律文书的一种。 2、补正裁定仅是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其是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存在的,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 3、执行补正民事裁定书对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补正、补漏、补错功能。 4、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判决书生效。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正裁定书作出后或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是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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