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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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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是: 1、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规定,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控制部分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员工购买、建设、重建、修理普通住房,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投机购房。二、保持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在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包括)以下,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支付员工家庭,贷款用途限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员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以支持员工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城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执行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政策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告住宅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2号)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据08年上述规定,农业户口的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需要看一下09年有没有新的规定,这个月末应该会出台09年度的规定。规定中的“应”理解为强制;“可以”理解为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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