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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作出了相应规定。过去,虽然法院在诉讼中很少邀请他人来帮助调解,使得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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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经当事人同意。 理由如下: 一是,近年来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不断拓展。 二是,人民调解具有民间性、群众性和开放性特点。 三是,人民调解的方式具有灵活性。
(一)当事人平等自愿; (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 (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 (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 (四)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 (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 (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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