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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后,如果有困难和工作许可,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许可,可以请6个半月的哺乳假。这6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产前假期的工资一样,不得低...
哺乳假是指女性产假结束后,公司在工作时间内给予的授乳时间,每天间,每天1小时,如果有更多的胎儿,每个婴儿增加1小时。 哺乳假的具体待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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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2、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按照国家规定,女工产假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晚育奖励假期间,应该按照出勤办理不影响出勤奖,你如果正常生产,应该给你90天产假,你提前休假,可以按照事假或者病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因此你单位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你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或者找女工委员会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
女职工哺乳假规定,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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