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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
1、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2、重新报建3、委托中介或自行组织向当地招标办申请招标4、经过招标程序后重新确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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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上既没有公章也没有项目部章,只有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的签字。这类合同的效力认定要分两种情况:其一,项目经理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职工,那么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职务行为,对于职务行为,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其二,项目经理如果不是单位的职工,实质上是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这类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因法律上成立表见代理而认定有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承包方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以承包方名义签订合同,债权人要求承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
建筑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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