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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地区,其赔偿标准按原渠道解决。 即由财政部门对应工伤级别按每年一次的抚恤金发放,打入工资。 每年的标准略有提高。由当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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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终止,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您的七级伤残包括在内,应当取得伤残津贴,具体数额应参照您所在的地区的标准,您可持伤残证明请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您的损失
员工十级伤残,那么工伤保险在申请工伤待遇之后支付员工赔偿,而单位支付部分是需要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事业单位原执行的是:评上伤残等级的,按等级享受定期伤残抚恤补助,与公务员一样。2011年1月1日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事业单位纳入了工伤保险中,此后再发生的工伤将不享受定期伤残抚恤补助而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一些地区2011年1月1日没有立即改变,更改的时间不一致,你可以问当地的人社部门,是否还执行原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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