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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因保护的需要无法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公安消防机构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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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XX批准公布的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禁止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立面、体量、色彩等。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实行分类保护。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实施原真性保护;属于历史建筑的,重点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内部可以进行加固和改造。
本市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有关事项的论证,为XX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委会由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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