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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死者配偶和被选取继承人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
一、你丈夫名下的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尽管房产证上是爱人名字,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他身故后继承开始,先分出一半属于你的部分,另一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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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房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一般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上述人员协商一致,签订遗产房继承协议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后,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丈夫的子女有权继承,可以代位继承丈夫应当继承的份额。 2、丈夫的配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丈夫去世房子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等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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