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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公证遗嘱也可以被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的,因此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除非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而撤回该...
1、有遗嘱是必须按遗嘱继承的。但遗嘱无效或被撤销的除外。 2、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但遗嘱满足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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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公证遗嘱也可以被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的,因此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除非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而撤回该公证遗嘱的,或者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最后的遗嘱不是公证遗嘱的,否则应当按照公证遗嘱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有遗嘱是必须按遗嘱继承的。但遗嘱无效或被撤销的除外。 2、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但遗嘱满足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等法定无效情形的,不按该遗嘱执行。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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