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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务有决定权,所以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
公司分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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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不一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第四十条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批准登记的,应当发给营业执照。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二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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