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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
离婚后房产价值的确定如下: 1.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价格协商。即在房产归属明确前,先让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 2.评估作价。即委托专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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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爲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産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産,处理财産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离婚经济纠纷中关于不动产价值的确定,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就房屋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
离婚房产增值的计算为: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购房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加了另一方名字的,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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