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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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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助的具体表现,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安全交通法》第17条: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给保险业带来的机遇1.投保人规模将大幅度上升,增加保费收入目前,我国的责任险业务占整个财险业务的比重仅为5%左右,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高达20%,在欧美国家达到40%.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将是一次宣传责任险、发展责任险、做大责任险的重要契机,这对于非寿险业实现“跳跃式、跨越式”的发展无疑是一次重大“利好”。据保监会了解的情况,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实行了“三者险”强制保险制度。如前文所述,由于种种原因全国机动车辆上“三者险”的比例目前仅为30%。我们有理由相信法规的强制性实施会扩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市场规模,全国机动车上“三者险”的比例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会有一个较大的提高。这将极大的增进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其在整个财险业务的比重,并以此为龙头带动财险业务的继续强劲发展。2.车险的整体保险费将上升在实行第三者强制保险后,司机无责任时,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保险公司要理赔,虽然造成的财产损失司机和保险公司不赔偿,但保险公司经营压力不会减轻。诸如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抑制道德风险等经营管理成本有所增加,这就使得虽然保监部门进行监督,本着不赔不赚的原则确定保险费率,车险的保费还是会在目前的基础上有所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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