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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准备买房子,由于资金不够,他以前的老板突然找到他,说可以给他十万块钱,理由是要在他那上班十年。并要求户主的名字写老板儿子的名字,由于...
你说的基本都错了,房子是你男朋友的个人财产,至于你们结婚后共同还款的钱,是属于共同的,但是只是钱,房子还是他的,只有离婚时,你可以主张要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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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建议想办法将你的债权确定即可,参考方法:签订《共同出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出资方式和房屋所有比例,签订后再公证。 这个方法只能确定你的债权,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假设你女朋友取得房产证后将房屋出售于善意第三人,你只能依约获得补偿,而不能阻止房屋的买卖。 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主义,只要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便没有所有权,这就是你案件存在的风险。
你朋友妻子的要求完全不合理。首先,第一套房子如果是你朋友母亲明确表示赠予给他个人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你朋友的个人财产,与朋友之妻和小孩无关.但须有证据证明.其次,第二套房子和车子如果系婚后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一半的产权,朋友妻子无权独占.第三,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通过诉讼离婚的话,除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否则会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就废除了事实婚姻制度,无论双方在一起生活多少年,只要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您男朋友购房所付首付款和你们登记结婚前支付的按借款,均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父亲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示是赠与你们俩人,则视为对其儿子的单方赠与。当然,如果您男朋友愿意与您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将其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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