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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
1、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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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患纠纷呈现增长之势,除医院一方的原因外,还有患者一方与社会方面的原因。其实,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应对医院跟医生多一份宽容和理解,多一些理性精神。其一,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而是伙伴关系,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没有赢家;其二,医学是高度复杂的专业,治疗过程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疾病的治疗过程始终存在着失败的可能。二、再从体制机制层面看,根本而言,医患紧张关系是由有限的医疗经费和卫生服务资源与日益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过度膨胀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的矛盾造成的。其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医疗制度必须适应社会方向。三、为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关系,在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健全若干配套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建立完善缓冲机制。在医患之间建立缓冲带。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此外应加大医院之间的有序竞争,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来迫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使患者减轻负担
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患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以疾病和医学技术为基础,以医学道德权利与义务对立为特征的一种特殊的双向人际关系。和谐医患关系是指在医学活动的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接成的和睦、融洽、相互理解信任的一种人际关系。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基础,而融洽的医患关系也能造就良好的心理气氛和情绪反应。从诊断、治疗到预防措施的实现,没有病人的合作是绝对难以做到的。而病人的合作来自于对医务人员的信任,良好的医患关系本身是一种治疗的手段,它不仅可以促进病人的康复,而且对医生的心理健康也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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