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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遇到一房二卖维权如下:一房二卖,指出卖受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出卖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是合同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来说,卖方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份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在履行一份合同后,必然会违反另一份合同。如遇一房二卖,买受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那么,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呢,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出卖人不是开发商的一般人,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且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一房二卖,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法院予以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一方可以请求履行合同义务;(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买卖合同成立在先的买手人请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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