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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是同现役相区别的一种兵役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在年龄、政治、身体适合服兵役而未服现役的公民,以及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人...
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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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人员,服人民解放军军官预备役的,适用本法。
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军兵种政治部负责军兵种部队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
预备役军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正师职:预备役大校、少将;副师职:预备役上校、大校;正团职:预备役上校、中校;副团职:预备役中校、少校;正营职:预备役少校、中校;副营职:预备役上尉、少校;正连职:预备役上尉、中尉;副连职:预备役中尉、上尉;排职:预备役少尉、中尉。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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