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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后,按照采购目录和采购标准限额,依法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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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担保是指采购信用担保。信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向供应商、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作为一种有效风险分散,信用增级的市场化运作手段,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手段,可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市场化的利益、责任和约束机制,有助于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控制,丰富监督手段,防止政府采购风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专业担保服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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