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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中要做到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做到处罚程序合法。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与处理工作,依法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 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三、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如上所述
1、二者主体不同。2、二者服务范围不同。(1)“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2)“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两部分。
第一步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就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第二步是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第三步是沟通与参照。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参照是指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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