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
建议提起劳动仲裁,单位说法不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合理,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合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国家并没有规定一定按“做五休二”排班,也可以“做六休一”啊,只要月累计工作时间没有超出167小时,或者超出的按加班工资计算的,何以不合理? 2、按照你说的情况,一是一至周五“7小时工作”;二是每月实行“单双休制”,也就是每隔一周要上六天班。以此推算你们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7小时+2.5天*7小时=163.31小时,符合劳动法的限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9人已浏览
2,118人已浏览
1,57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