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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期间工伤认定程序:(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到外地或者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工作、学习、开会、参加社会活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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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上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要素,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即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使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指出,关于“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时间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但不包括外出游览、娱乐、购物等非工作原因的时间;对于用人单位长期外派到外地工作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时不应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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