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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解决的时间限制

2025-02-02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全文》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若逾期不申请,法院将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实际上,法院执行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书后即开始工作。然而,由于被申请人的故意躲避等原因,有时无法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这可能是导致延误的原因之一。 关于结案时间,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即使执行通知下达后,若被执行人逃逸或确实没有执行能力,只能中止执行,待找到被执行人或其具备执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因此,这也是无法规定时限的。 总之,申请人与执行部门应积极配合,寻找被执行人。若真的规定了时限,反而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利影响,与法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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