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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 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
不可以,也不会有机关批准。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给农户承包的。农民对承包地只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不能随意改变承包地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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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你可以申请宅基地:1。土地使用者本人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无土地使用权证书批准的,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异地无房屋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申请人应当保证;3、分户建房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4、因施工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5、在县规划区,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应当办理,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当经当地政府批准;6、公路、沟渠、河流、桥梁两侧的建设用地,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到乡国土资源办公室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批准,辖区内国土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到现场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批准)。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条对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1、城镇户口不允许在农村拥有宅基地。 2、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区别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像商品房一样进行二级市场自由流转。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仅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也就是在本村村民间调转。当然,即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也不等同于完全自由流转,受限于户内人口数对应的宅基地面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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