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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
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是:三人以下农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四人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00㎡,五人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六人以上农民建房面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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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的村民,应当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地批准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发证。
可以申请宅基地。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送到乡人民政府去,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办理。房屋宅基地申请的写法:申请人名字,出生年月,现在多少岁,系本村村民,因家中房屋少,无处居住,现在想自己盖房,特申请村领导给予批准宅基地,申请人名字,申请时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建设申请流程为:建设申请、填写建设申请表;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镇政府初审;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批准;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设担保费,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镇政府现场检查,实施建设管理;建设申请竣工验收,颁发建设竣工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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