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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何有效避免证人的回避?

2025-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任何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或组织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相关单位负责人有责任支持证人出庭作证。另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益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益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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