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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产中介的中介合同符合下列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是有效的: 第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
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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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在居间协议约定,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实践中这样的条款被称为“保底条款”,审理中基本都被认定无效。 那么,是不是买卖合同签定后,中介就取得了收取佣金的权利呢?本案法官认为,也不尽然。一般来说,居间人全面履行居间义务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的,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由于居间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履行的,仍然不能要求全额支付。 另外,法官就另一个疑难问题表明了立场,认为中介的责任包括:1、如实报告,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2、应对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作必要的专业审查,以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3、积极寻找符合要求的买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4、为客户提供必要的专业意见并释明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
原则上,只签订中介协议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中介协议是指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的协议,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一般来说,签订中介协议意味着合同已经生效。如果委托人因非受托人的过失而想终止合同,则属于委托人的违约,需要支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进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的报酬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中介人的劳动合理确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均承担中介人的报酬。
居间合同需要中介签字。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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