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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不同之处: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违背依诚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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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责任的追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违约,违反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
差异首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发生时刻不同。缔约上过失职责发作在合同订立阶段,违约职责则发作在合同有用建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职责是一种法定的危害赔偿职责,其意图是解决没有合同联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差错而形成另一方信任利益丢失的问题;违约职责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好,如当事人可以约好违约金、危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其义务群的构成均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论是否合同成立或存在,只要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且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件,就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与有效为前提,义务群由合同约定产生。 2、责任确定的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过错为前提,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以当事人履行不适应,不强调主观过错,实行严格责任。 3、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一种,即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的形式较多样性,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等。 4、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中,权利人所请求的赔偿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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