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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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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二十五条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关系破裂而消除。分手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你可以和男朋友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不能改变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作为情侣同居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关系,所以同居财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财产的划分即可,如果没有协商一致或者是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个地方的一般共有是共同共有,在婚姻生存期间获得的财产夫妇的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房地产,无论双方出资多少,双方都平等,不分份额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必须平等分割。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各半共有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是,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同居生活之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送关系进行比较,一方向对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考借用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产而使对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返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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